永福股份(3007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2025 年 11 月)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 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 平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