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30071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体系,规范总经理履职行为,提升经营决策效率,保障总 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忠实勤勉履职,推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旨在落实《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 会赋予总经理的职权,明确其应履行的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在任期届满以前,总经理可以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 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不得担任除 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 第五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 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