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010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6 14:34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26 日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重庆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 规则。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列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 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临时 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