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010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26 日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董事 会批准。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 立董事 3 名(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可根据情况设副董事长 1-2 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 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