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科技(60312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11修订)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 本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 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