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兰空港(00357) - 建议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本 公 司 謹 訂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星 期 三)上 午 十 時 正 假 座 中 國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美 蘭 機場辦公樓三樓本公司會議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召開會議之通告載於本通函第6至7頁。 無 論 閣 下 能 否 出 席 股 東 特 別 大 會,務 請 按 隨 附 之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印 備 之 指 示 填 妥 表 格,並 無論如何於大會指定舉行時間二十四小時前交回。 閣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 可依願親身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 僅供識別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閣下如 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 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註 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 已將名下之全部 海南美蘭國際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 份 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 及隨附之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 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