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688561)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 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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