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协和(600645) -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者依规接受离 任审计,明确保障承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后续安排。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的行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源协和细胞基 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即公司执行总裁,下同)、联 席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联席总裁若干名,副总 经理二至五名。总经理、联席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由公司总经 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联席总裁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