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30062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业务规则、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者 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者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 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 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 (三)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