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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通(30151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 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 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