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通(301516) - 年度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程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审计报告应当由该所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刊登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同时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