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通(30151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 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 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