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通(30151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 重大交易、破产事项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