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30049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 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现股权激励的;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 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