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300174)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福建元力活性 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陈泳絮、余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继专 11 名交易对方购买福建同 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之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已 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出具的专业意 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