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300174)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福建元力活性 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向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陈泳絮、余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继专 11 名交易对方 购买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 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 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