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300174)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说明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说明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泳絮、余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继专 11 名股东合计 持有的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1、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价格以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 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为 47,070.00 万元。经审慎判断,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 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2.5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3、募集配套资金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