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300174) -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 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了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 作为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对评估 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 性等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 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之间除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 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基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