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300174)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 上市的说明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泳絮、余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继专 11 名股东合计 持有的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慎核查,本次交易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和标的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 作价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标的公司 | 交易作价 | 选取指标 | 上市公司 | 占比 | | --- | --- | --- | --- | --- | --- | | 资产总额 | 27,468.87 | 47,070.00 | 资产总额与交 易作价孰高 | 40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