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力斯(688578)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AllistAllist(SH:688578)2025-11-27 12:02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 应当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报告,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 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会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