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力斯(688578)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AllistAllist(SH:688578)2025-11-27 12:02

第四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二名以上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 实行累积投 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 采用累积投票制。 投票程序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总则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 保证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 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但不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