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力斯(688578)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 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艾力斯医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 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相匹配原则; (二)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限相 对应;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