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银行(00011) - 公告 - 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将...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 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恒生銀行有限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亦非於任何司法權區構成任何表決 或批准的招攬。 股份代號:11(港幣櫃台)及 80011(人民幣櫃台) 公告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條例第673條 以協議安排方式將恒生銀行有限公司私有化之建議 執行人員根據收購守則授出相關同意及確認 茲提述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本行」)、滙豐控股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 司(「滙豐亞太」)於2025年10月9日共同刊發的聯合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 滙豐亞太以協議安排方式將本行私有化之建議(「建議」)。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 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執行人員根據收購守則授出相關同意及確認 本行謹此通知其股東,就建議而言,本行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須遵守收購守則 項下有關買賣本行證券的若干限制,包括但不限於收購守則規則4、21.2、23及24的規 定。 本集團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