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集团(00590) - 薪酬委员会 - 职权范围
薪酬委員會 - 職權範圍書 1. 成立 1.1 根據六福集團(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05年4月7日召開 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董事會」)決議成立一個董事會轄下的委 員會,稱為薪酬委員會(「委員會」)。 2. 成員 3. 秘書 第 1 頁 共 5頁 2.1 委員會成員(「成員」)須由董事會委任。委員會由至少三位成員 組成。 2.2 委員會之主席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成員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 2.3 如委員會主席及/或被委任之代表缺席時,其餘出席之委員須推選 其中一位成員主持會議。惟當處理有關主席繼任人事宜時,董事會 主席不能出任委員會主席。 3.1 委員會秘書須由本公司之公司秘書擔任。 3.2 委員會可不時委任其他任何具備合適資格及經驗之人士為委員會之 秘書。 4. 法定人數 4.1 會議法定人數最少為兩名成員,並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正式召開及達 到法定人數出席之委員會會議,應有權行使賦予委員會或其可行使之所 有或任何職權,權力及酌情權。 5. 會議 6. 會議通告 7. 出席會議 會議記錄及書面決議由委員會之秘書存檔。會議記錄之初稿及最終定稿須於會議 後一段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