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3013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者"本公司")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 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