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301370) -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1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 | | | |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审议 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通过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 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302062833606R。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