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30137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 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 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 例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能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