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301370)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防范公司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国科恒泰(北京)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 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1 第二章 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六条 公司应防止公司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 和资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