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00067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内部约束与责任追究机制,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人员勤勉 尽责,提升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 因故意或过失行为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 范围内,因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监管部 门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惩戒措施,给公司造成损失 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 内部问责遵循以下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权责对等原则; 3、谁主管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