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3005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本指引、本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