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30051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利益。 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可聘请独 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意见。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 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关联人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促进公司业务依法顺利开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