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磁材(603072)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 14:30 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稀土大 街 8-17 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 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