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间高尔夫(06858) - 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HONMA GOLF LIMITED 本間高爾夫有限公司 審核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本公司乃根據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通過的董事會決議案所採納) 構成 會議議程及決議案 2 7. 委員會至少每年開會兩次。必要時另外召開會議。 8. 委員會應至少每年與外聘核數師開會兩次。委員會應每年與外聘核數師在管 理層不在場的情況下單獨會面至少一次。倘有需要時,外聘核數師可要求召 開會議。 App C1 D.3.3(e)(i) 9. 委員會會議可由任何一位成員或委員會秘書召開。 10. 除非委員會全體成員一致同意,否則載明會議的時間、日期及地點的每次會 議通告應於會議日期至少七日前向委員會各成員及獲邀出席會議的任何其他 人士發出。 11. 議程及任何支持文據及文件將會於會議日期前至少三日(或成員可議定的其 他期間)提交予委員會各成員及獲邀出席會議的任何其他人士。 12. 除非有法定人數出席會議,否則委員會的任何會議均不可處理任何事項。委 員會的兩名成員(至少其中一名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構成會議的法定人數。 13. 委員會成員方才有權出席委員會會議。其他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董事、 管理人員、外聘顧問或諮詢師)可於必要時,獲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