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60118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 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 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 职,切实履行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行为的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 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 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以及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1 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