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瑞股份(00120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 董事的权利,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 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 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 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审核,对于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对于不符合的提 案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应当在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九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数量之和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