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瑞股份(00120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 和经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组成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架构、人数、组成和选择提出建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 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