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教集团(02001)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China New Higher Education Group Limited 中國新高教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001) 提名委員會實施細則 1. 組成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是按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通過的決議案成立的。 – 1 – 2. 成員 2.1 委員會成員須由董事會從本公司的董事中委任。委員會最少由三名成員 組成,大部份成員必須是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當中包括至少一名不 同性別的董事。 2.2 委員會的主席(「主席」)須由董事會任命,及必須為董事會主席或本公 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2.3 董事會及委員會分別通過決議,方可對委員會的成員進行罷免或委任額 外人士成為委員會成員。 2.4 委員會的組成應遵守經不時修訂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 則(「上市規則」)的要求。 3. 會議程序 3.1 會議通知 (a) 除非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委員會的會議通知期,不應少於七天。 (b) 任何一位委員會成員於任何時間均可召開委員會會議。 4. 書面決議 委員會成員可以以書面贊成方式通過書面決議,惟必須所有委員會成員同意。 本條文不影響上市規則有關舉行董事會或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