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FangDa CarbonFangDa Carbon(SH:600516)2025-11-28 1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可以提请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三年,连聘 可以连任。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