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披露或公告"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及时 披露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