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更好的调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 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 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 人。 第三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效益优先、优劳优酬。 (二)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 坚持薪酬收入实行先考核后兑现原则。 (四) 坚持个人薪酬与公司利益相结合原则,实现与企业经营成果共享、责 任共担,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九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