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FangDa CarbonFangDa Carbon(SH:600516)2025-11-28 10:32

(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依法有权拒绝强令为他 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三)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四)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及法律 规定的其他担保方式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 履行其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