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1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