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控制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并确保其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方大炭 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管理,对公司各单位、全资或者控 股子公司,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督促其部门或者公司严格执 行本制度,确保发生的关联交易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及财务部。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主要负责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分析确认、关联交易合 规审查及信息披露等工作;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财务信息的核查和统计工作,协 助董事会秘书处做好关联交易的披露工作。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