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FangDa CarbonFangDa Carbon(SH:600516)2025-11-28 1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享有经营管理公司的 充分权利,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董 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和罢免,选举时董事一人一票,任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