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FangDa CarbonFangDa Carbon(SH:600516)2025-11-28 1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 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主体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当将其 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