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 力,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 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