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 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和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资产质量、 经营绩效、重大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 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 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 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内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内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