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FangDa CarbonFangDa Carbon(SH:600516)2025-11-28 1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 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促进子公 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 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是依法取得法人执照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 司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 订各自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参股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相关业务进行指导、服务、协调、监督、考核,并督 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