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FangDa CarbonFangDa Carbon(SH:600516)2025-11-28 1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 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第三条 公司每位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经营层向其全面汇报本年度公司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有权要求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 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 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