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汇洲(002122)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不得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利润、股东权益等。 第四条 公司应按照会计监管的相关具体要求,结合可获取的内部与外部信 息,合理判断并识别商誉减值迹象。当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出现特定减 值迹象时,公司应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恰当考虑该减值迹象的影响。对因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不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 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应合理区别并分别处理商誉减值事项和并购重组相关方的业 绩补偿事项,不得以业绩补偿为由,不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相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与 商誉减值相关的、对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决策有用的所有重要信息。 第二章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具体程序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 ...